资阳区委宣传部 资水之阳 2020-02-19 20:41 发表于湖南
益阳市人大推出疫情防控法律问答,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几个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回答。 Q 1.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义务? A (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义务; (2)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的义务; (3)对政府为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的限制活动措施予以配合的义务; (4)配合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的义务; (5)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Q 2.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A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査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Q 3.隐瞒病情或者接触史,后果如何? A 过失造成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Q 4.拒绝隔离观察或治疗的,怎么处理? A 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Q 5.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的,如何处理? A 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Q 6.不按要求佩戴回罩、不配合测量体温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有何责任? A 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Q 7.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A 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Q 8.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的,怎么处理? A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 9.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A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以赌博罪论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开设赌场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Q 10.高价销售口罩、防护服等,后果严重吗? A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Q 11.制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应受什么处罚? A 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Q 12.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群体性聚餐聚集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众性宴席),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A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Q 13.野生动物现在还能买卖吗? A 全国疫情解除之前,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下列两种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湖南省文旅云平台 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 国家典籍博物馆 国家图书馆Web OPAC 首都图书馆 资阳公众信息网 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资阳区图书馆资阳区图书馆 备案号:湘ICP备18022017号-1 今日访问量:321 总访问量:2890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