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战到底,共抗疫情|转发: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请查收!

  • 发布时间:2020-11-14 1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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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请查收!

资水之阳 2020-11-13 23:03 发表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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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本指引将根据省、市防控策略和措施调整而适时更新。


二、防控措施

(一)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1.落实员工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制度。如员工出现发热(37.3℃及以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2.加强员工外出管理。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的员工,应及时向单位和所在社区报告,落实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服务。

3.落实外来人员管理。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进出本单位进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码(湖南健康码等)查验。体温37.3℃及以上、无健康码或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者,不予进入。

4.保持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随身携带口罩,确保在需要情况下能及时佩戴;如出现发热、咳嗽或流涕等身体不适,自觉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封闭场所、无法保障有足够社交距离的环境、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需要佩戴口罩场所,应自觉佩戴口罩。

5.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措施。特殊行业和场所按相关要求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其余单位、行业、场所人员愿检尽检。

6.完善重点场所防控。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单位继续落实严格的管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扩散。严格人员出入管理,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制探视人员数量,对新接收人员实施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禁止有可疑病症工作人员上岗。


(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结合,把环境卫生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清洁环境,灭鼠灭蟑,消除蚊蝇孳生地。


(三)加强通风和清洁消毒

1.保持空气流通。办公场所建议每日开窗通风至少3次以上,每次6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需采用机械通风,保证房间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必要时可使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灯对办公场所空气进行消毒。

2.落实清洁消毒。搞好清洁卫生,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擦拭消毒,包括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门把手等公共部位。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加强对餐厅和餐桌椅消毒,复用餐具须高温消毒。

3.正确使用空调。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充分了解场所办公楼宇等空调通风系统的通风类型、供风范围和新风口取风情况等,参照《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场所、办公楼宇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执行。


(四)减少聚集性活动

1.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形式。参加会议时,提倡佩戴口罩。在密闭且空间较小的会议室开会超过2小时的,至少开窗通风1次。

2.单位集体食堂建议采用分段供应,或自助分散就餐等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五)加强健康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防控新冠肺炎知识宣传教育。知识要点:1.合理膳食,劳逸结合,加强锻炼,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2.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3.近期不去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4.少聚集、少聚餐,用公筷。尽量避免到人多密集、空气流通差的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有咳嗽、发热症状的病人。5.到人员密集场所(如乘坐公共交通、商场、医院等)应佩戴口罩。6.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就医。


三、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的应急措施

(一)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求该员工立即佩戴医用口罩,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二)员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时,应配合做好涉疫人员管理和疫点调查处置工作。密切接触者应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密切接触者以及近期有境外旅居史的员工,在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返岗。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本单位防控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制,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防控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本单位相关方案和预案,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监测用品、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包括充足口罩、体温计、垃圾桶、洗手设备(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等)。


(三)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获取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