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战到底,共抗疫情|转发:瞒报疫情!起诉!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 发布时间:2021-12-28 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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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资阳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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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疫情!起诉!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资水之阳 2021-12-27 19:49 发表于湖南


2021年12月20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蔡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起公诉,该案是自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以来,益阳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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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案情回顾:

蔡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蔡某某在接到益阳市赫山区疾控中心不准外出并做好集中隔离准备的通知后,不遵守疾控部门的规定,并于2021年7月29日5时未佩戴口罩徒步外出,途经梓山湖广场、辉煌广场等人员聚集地,途中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至8时才返回。事后,蔡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患者,但其拒不配合赫山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流调工作,刻意隐瞒真实行踪,直接造成93人隔离,一度引发社会民众恐慌。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蔡某某表示“我非常后悔给政府和人民添了麻烦,我愿意认罪。因自己对疫情认识不足,一时存在麻痹、侥幸心理而触犯了法律,我感觉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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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意义

检察官提示,生命健康重于泰山,疫情防控不是儿戏。做好疫情防控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隐瞒谎报疫情不仅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别人感染的风险,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负担,后果十分严重。我们要切实提升对新冠肺炎严重度的认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若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不但害人害己,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