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通报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1-12-22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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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资阳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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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通报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

资水之阳 2021-12-21 20:12 发表于湖南


近期,资阳区纪委监委对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资阳区茈湖口镇马王山村党员汪建民醉驾的问题。

2020年12月3日17时50分,汪建民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碰撞路边对向行走的被害人并致其受伤。2021年6月17日,资阳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汪建民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10月14日,汪建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资阳区人民法院聘用制法警胡翔酒驾的问题。

2021年5月24日23时,胡翔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至轻微伤。2021年5月25日,胡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4日,胡某因殴打他人至轻微伤,被公安局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13日,胡翔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3.资阳区张家塞乡大潭洲村党员秦益伟醉驾的问题。

2017年7月29日23时,秦益伟酒后驾车行驶至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十纬路交叉口时,被交警现场查获。2017年9月22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秦益伟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1年11月8日,秦益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以身作则,充分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牢牢守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纪底线,做到心存所畏,行有所止,规范日常行为,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下阶段,资阳区纪委监委将联合交警部门开展酒驾、醉驾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于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无视法纪、不知敬畏、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的行为一律严查快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