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馆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本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法人)负责制。为保证理事会规范有效地行使图书馆的宏观管理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成与职责
第二条 理事会被定位为图书馆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主管局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副理事长1名,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副理事长3名,由机关事业单位代表担任。秘书长1名,由图书馆副馆长或副理事长担任。理事会设理事5名,主要包括:社会和读者代表3名,馆内代表2名,由馆内征求各界意见,推荐或聘请产生。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以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2次,定于每年第一季度或第四季度召开。
第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提出和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议本馆全馆性规章管理制度;
(三)审议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则;
(四)审议本馆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五)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六)拟定本馆内设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七)提名馆长、副馆长人选;
(八)提名副理事长人选;
(九)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审议管理层年度工作报告,评估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的年度工作,组织对图书馆绩效评估工作;
(十一)促进图书与政府、社会公众等的沟通;
(十二)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决定召开理事会和理事会的议题;
(三)决定需理事会表决的重大事项;
(四)签署和批准理事会重要文件;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理事会设兼职秘书1名,经理事会会议予以认定,由理事长任聘,向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秘书应当严守秘密,不得私自公开理事会的信息。秘书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负责理事会的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管等日常事务;
(二)负责理事会会议的安排、会议纪要的编写,并及时提供给所有理事;
(三)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的联络。
第七条 理事会负责制定图书馆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应按照原产生方式换届。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十条 理事会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其他理事代其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理事会若需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决策而又无法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可书面征求全体理事意见,由理事长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图书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理事会。
上一篇:
资阳区图书馆2019年年报下一篇:
资阳区图书馆开展“送温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