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图书馆章程

  • 发布时间:2016-03-28 14: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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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资阳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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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益阳市资阳区图书馆(下称本馆)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是益阳市资阳区图书馆,本馆是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的二级单位,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 本馆住所是湖南省益阳市临兴街15

  第四条 本馆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本馆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0万元。

  第六条 本馆的主办单位是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七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益阳市资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馆宗旨是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借阅、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

  第九条 本馆业务范围包括:

  ()信息资源建设:

  1.收集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2.推进益阳文献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知与共享。

  3.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收集益阳地方文献资源,保护开发古籍、版片等特色资源;开展特色资源数字化,形成特色数字资源库。

  ()公共文化服务:

  1.提供文献服务。包括文献借阅、资料复制、数字资源利用、文献推荐、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等。

  2.提供读者活动。包括教育培训、讲座展览、阅读推广和参观体验等。

  3.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咨询、代查代检、专题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等。

  4.提供空间服务。包括提供公众学习交流、文化休闲、会议培训等。

  5.为特殊人群提供适应其需求的服务。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

  6.提供文献修复、复制、数据加工等非营利性延伸服务和其他辅助性服务。

  ()协作协调工作:

  1.开展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2.开展跨省、跨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交流,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

  3.开展基层辅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图书馆工作者的服务水平。

  4.开展益阳图书馆学会工作,促进图书馆工作者业务交流和学术研究。

  5.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6.开展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其他有关业务。

 第三章 举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核准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聘任馆长;

  ()监督、考核各项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服务对象及服务人员

  第十一条 本馆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即读者,主要是在益阳市资阳区域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团体、组织和机构。

  第十二条 读者享有以下权利:

  ()建议本馆决策的权利;

  ()平等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利;

  ()免费享有本馆基本服务的权利;

  ()对本馆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提出表扬、批评、建议的权利;

  ()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读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爱护本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

  ()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服务人员(下称职工)是指与本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人员。

  第十五条 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按规定使用本馆的公共资源的权利;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机会和条件的权利;

  ()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对本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本馆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

  ()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奖励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章与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本馆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情服务;

  ()维护读者权益,保护读者个人信息安全;

  ()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维护本馆权益和声誉;

  ()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本馆实行职工岗位聘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和为单位争得荣誉的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者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 在本馆从事读者志愿服务、研究交流、后勤保障等活动的其他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其他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